研究所課程中,或是實習的機構裡,每天的訓練無不是加強我們的諮商實務能力、倫理概念、或是社會資源系統觀。培養這些能力是必要的,才能在與個案相處時曉得如何應對、如何詮釋,並展現最好的互動模式。這最主要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個案的最高福祉。
從兼職實習、全職實習,到可能考上心理師後的進修換證,我們不斷在學習成為一位優秀的心理師,盡可能把每個環節做到最好;從第一步踏進晤談室的場面構成開始,過程中的接納與傾聽,傾聽後的同理與分析,也許還要仔細推敲個案其中的移情與自己的反移情,最後再給予些回饋或家庭作業。這還沒結束,走出晤談室後,還會繼續反思剛才哪邊做的好,怎麼做到的?哪邊做的不好,怎麼改進才會更有療效?心理師真是一項累人的工作啊。
我們常常擔心做的不夠多,個案沒得到收穫。或是又擔心做的太多,造成個案依賴或界線問題。我們都希望做到盡善盡美,才能真正幫助到個案與自己的自尊。但在思考與個案互動的歷程中,也許有個面向是可提供參考的,那就是:個案不需要最完美的心理治療師。